各相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相关项目清单已发至各相关学院,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
一、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说明见附件1)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特别提醒: 根据要求结题报告决算表的财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的数据。
决算表审核要求:
(1)审核时间:2023年1月13日-2月6日;
(2)审核方式:网上审核,申请路径:财务处网页“科研审核-科研项目财务报表审核”。请注意:经办人提交后,项目负责人需在“我的待办”中点击签名后发送,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才能收到审核申请;
(3)提交预算审核材料: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4)决算表填写注意事项:
①“结余数”列不能为负,业务费和劳务费可自行调剂;
②借款未冲销金额不能列入支出数;
③如有合作单位,需上传合作单位盖章后的决算报表。
(5)决算数据查询方式:信息门户-财务系统-项目授权&查询-下载结题报表;
(6)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901965。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所在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各学院于2月22日17时前统一将结题报告一式2份和科研项目决算审批表1份集中交至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
科研院联系电话:0551-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