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导师2017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06-0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系):

依据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及《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附件1和2),为做好研究生导师2017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所有在岗博导和在岗硕导(不包括:2014年及以后新增的硕士生导师、经认定具备导师资格的引进人才。详细名单请见附件3)。
   2、2013年12月底前,被聘为我校的兼职导师。
   3、参加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在岗博导,可不参加同一学科内招收硕士生的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博导视其具备同一学科内招收硕士生的资格)。
 二、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招生的在岗博导,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请招生的在岗硕导,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准延期退休的超龄导师,也可申请招生审核。
   2、硕导招生应具备的基本业务条件: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文件要求。
   3、博导招生应具备的基本业务条件: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文件要求。
   4、兼职导师应具备的基本业务条件:参照上述151和152号文件执行。
   5、科研项目及经费、专利、科技奖励均以科研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6、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例如,近三年是指: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三、硕导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批简表》(附件4),并提供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申报一级学科所在分会审核。符合免审条件者,可由分会直接填写《硕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并备注免审条件。
   2、各分会应按照硕导任职资格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下同);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硕导招生确认表及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报学位办。
   3、学位办组织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复查。
   4、兼职硕导由各分会依据本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和导师审核办法,严格管理,自行确定是否延聘。兼职硕导应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四、博导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批简表》(附件5),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申报学科所属分会审核。符合免审条件者,可由分会直接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并备注免审条件。
   2、各分会应对照博导招生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条件符合程度,公示审核结果,并形成审核汇总表,提交学位办。
   3、学位办组织博导招生资格复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兼职博导由各分会依据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导师审核办法,严格管理,确定是否延聘。
 五、材料提交和报送
   1、申请招生的专职博导、专职硕导,均需按照学科统一管理的原则,向申请招生学科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导招生确认表”、“硕导招生确认表”,经分会审核通过后,一式1份报学位办。
   2、各分会将一式1份的《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和《硕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附件6,含电子版)、《兼职博士生导师延聘人员汇总表》和《兼职硕士生导师延聘人员汇总表》(附件7,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学位办。
 六、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系)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博导、硕导的招生审核工作。
   2、专职导师的科研工作量、授权发明专利等,请各学院从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据实核验,学校组织复核。“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收录论文、校定核心期刊及JCR分区期刊目录可参见学位办网站(http://xwgl.hfut.edu.cn/)文档下载栏;SCI、EI等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应含有文献类型分类的内容)可由申请者自行下载、打印,并由分会审核。
   3、申请者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分会应安排专人认真核对。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于出国进修等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参加者,学院可允许其委托他人代理填报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并在上报材料时对此类人员作出情况说明。
   5、对延期退休等特别情况申请招生的导师,需备注说明;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导师,分会须说明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并告知本人;凡学位论文评估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一律暂停招生2年。
   6、兼职导师原则上不单独招生,需与校内专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职导师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7、各分会应严格把关。学校对于出现将不合格导师给予“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作出情况说明的分会,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给予通报。
   请各学院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无故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我校2017年的研究生招生。
    【注:审核期间,请学院妥善保管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需要时调阅】
    学位办办公地点:行政楼(二)317室
    联系人:柏祝玲    联系电话:62901620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日

附件: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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